柳城县位于广西中北部,属柳州市辖县。全县总面积2124平方公里,辖9镇3乡,总人口40.6万人。珠江的重要支流融江穿流县域中部。县城驻地大埔镇,距柳州市区46公里,城区规划面积9.5平方公里,常驻人口约4.3万人。柳城县地处低纬度,属亚热带季风区,四季分明,光照能量和水量丰富。年日照总时数1300—1700小时,年平均气温20.2℃,年均降水量1344毫米,年无霜期334天。柳城县自然资源丰富。全县森林面积3.76万公顷,其中马尾松面积达1.97万公顷,发展松脂产业前景十分广阔。境内矿产资源主要有镁、硅、煤、大理石、白云石、锰等。其中白云矿储量超亿吨,镁含量高达22.63%;硅石矿储量多,易采易选,硅含量高达98%。融江、龙江、柳江流经县境,水力资源丰富。柳城自然景观得天独厚:南丹古城遗址、宋代窑址、楞寨山巨猿洞、金洞河原始森林、广西四大佛教名寺之一——开山寺、中国岩洞第一漂——龙寨水岩等是广大旅游爱好者的旅游佳地。
柳城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